
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工作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《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<关于严禁公众聚集性活动的命令>》(永防办令﹝2020﹞13号)等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从2020年1月31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举办一切公众聚集性活动,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公民为本人及亲属操办宴席及其他集体聚餐活动等。
二、严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聚集性活动,包括体育比赛活动、文艺演出、展览展销、人才招聘、庙会、游园、灯会等活动,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文化旅游等活动,如聚众打牌、打麻将等。
三、严禁全县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景点(含乡村旅游点)营业,暂停文化馆(站)、公共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宗教活动场所、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对外开放;严禁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(包括国内旅游、边境旅游业务);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、游戏游艺娱乐场所、歌舞娱乐场所、电影院禁止营业。
四、商场、超市、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开窗通风、环境清洁,每天做好场所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。
五、对违反上述规定,因公众聚集性活动引发疫情扩散蔓延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2020年2月1日
责编: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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